1、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四期行权,本次公告为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
2、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为315名,股票期权数量为5,332,080份,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69,893,780股。
3、本次行权股份的缴款截止日为2016年6月6日,上市时间为2016年7月8日。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按照规定锁定6个月,同时需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其它激励对象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无限售期。
5、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315名激励对象的5,332,080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现将本次行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1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及其摘要、《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及其摘要、《考核办法》、《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名单》”)。
2011年12月12日,公司将有关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备案。
2011年12月20日,根据证监会反馈意见,《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获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1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12年1月17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稿》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2年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2年1月18日,独立董事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2年2月7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调整的核查意见》,认为1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同意公司取消其未登记的股票期权。
2012年2月13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期权简称:东华JLC1,期权代码:037577。授予数量:1,173.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1.59元,授予人数361人。
2012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因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526.07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6.45元。
2013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16名原激励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61名调整为345名,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1,526.07万份变更为1,463.67万份。同时,公司因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6.25元。
2013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由345名调整为343名,期权数量由1,463.67万份调整为1,455.87万份。
2013年11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对提出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申请的342名激励对象的433.64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并于2013年12月5日流通上市。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94,303,610.00元。
2014年1月7日,公司董事、副总裁李建国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对李建国提出第一期行权申请的31,200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并于2014年1月16日流通上市。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94,334,810.00元。
2014年1月27日,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对提出股权激励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申请的339名激励对象的426.42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并于2014年2月12日流通上市。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98,599,070元。
2014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授予激励对象的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激励总数调整为1,185.366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8.03元/股。
2014年12月24日,公司副总裁刘志华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对刘志华提出第二期行权申请的62,400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并于2015年1月15日流通上市。行权后公司尚未行权期权数量调整为1,179.126万份。
2015年1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原激励对象薛晓鹏、王辛、张怡勋、周莉、董春红因个人原因离职,原激励对象邓俊、李大新、徐波丹因业绩考核不合格,其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335名,已授予未行权的数量调整为1,132.456万份。
2015年2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对提出股权激励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申请的333名激励对象的558.948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521,686,284元。
2015年6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授予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调整为7.88元/股。
2015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逝世,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由335名调整为333名,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573.508万份变更为565.188万份。
2015年11月,公司董事郑晓清女士、副总裁董国勇先生向董事会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对董事郑晓清女士、副总裁董国勇先生提出第三期行权申请的合计72,800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并于2015年1月15日流通上市,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565.188万份变更为557.908万份。
2016年6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原激励对象龚平、孙毅、胡昊昱、刘彬、段小淳、张永才、程磊、任其舟、张学锋、郭德模、辛鹏、周军军、高航、韩希超、许杰丰、李飞因个人原因离职,原激励对象刘学毅、徐洋因业绩考核不合格,其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315名,已授予未行权的数量调整为533.208万份。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12年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2年1月18日。2012年2月13日,完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公司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期权简称:东华JLC1,期权代码:037577。
(三)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2012 年 9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因实施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526.07 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 16.45 元。
2013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16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由361名调整为345名,期权数量由1,526.07万份变更为1,463.67万份。同时,公司因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6.25元。
2013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由345名调整为343名,授予期权数量由1,463.67万份调整为1,455.87万份。
2014年8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授予激励对象的尚未行权股票期权激励总数调整为1,185.366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8.03元/股。
2015年1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原激励对象薛晓鹏、王辛、张怡勋、周莉、董春红因个人原因离职,原激励对象邓俊、李大新、徐波丹因业绩考核不合格,其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335名,已授予未行权的数量调整为1,132.456万份。
2015年6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授予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调整为7.88元/股。
2015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逝世,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相应的调整,激励对象由335名调整为333名,尚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573.508万份变更为565.188万份。
2016年6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原激励对象龚平、孙毅、胡昊昱、刘彬、段小淳、张永才、程磊、任其舟、张学锋、郭德模、辛鹏、周军军、高航、韩希超、许杰丰、李飞因个人原因离职,原激励对象刘学毅、徐洋因业绩考核不合格,其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315名,已授予未行权的数量调整为533.208万份。
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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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1、激励对象符合各项行权条件
经认真对照《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考核办法》的相关条款,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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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15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内行权。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北京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的第四个行权期内行权(自授权日起48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6年1月18日至2017年1月17日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内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可行权期内,符合行权条件的315名激励对象可行权合计5,332,080份股票期权。有315名激励对象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行权申请,该等激励对象全部行权,行权数量为5,332,080份。
1、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数量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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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卖出, 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其总数的25%外;其余301名激励对象行权所获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6年7月8日。
3、本次行权款项的缴款时间和缴款金额
本次行权的315名激励对象已于2016年6月6日前向公司缴纳了足额行权资金,共计人民币59,982,357.24元,其中含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7,965,566.84元,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实际缴纳出资款为42,016,790.40元。
4、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事项进行验资的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激励对象所缴纳的行权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6]京会兴验字第03000002号验资报告,审验意见为:“截至2016年6月6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第四期行权的315名激励对象共计缴纳出资款为人民币59,982,357.24元,其中含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7,965,566.84元,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实际缴纳出资款为42,016,790.40元(认购股数5,332,080股,每股7.88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5,332,08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6,684,710.4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投入。”
5、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止,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6、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六月个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公司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7、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四、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行权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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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及第四个行权期行权之法律意见》;
5、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16]京会兴验字第03000002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